一、贷款担保时,是否必须本人亲自签字
贷款担保人必须毫无疑问地在对应文件中签署自己的名字,因为唯有如此才表示其同意并愿意为此项贷款所引发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如果没有签字的行为发生,那么担保人和出借人之间就无法建立起正式的担保合同关,也就难以在法律层面证实担保人的真实存在性,在此基础之上,担保人将被视为不具有涉及其担保责任的法律地位。
进而言之,如果担保人是某个特定单位的代表,他们则需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的正式公章方能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贷款逾期后,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贷款逾期后,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般保证的,在借款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可不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破产或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中止执行后满6个月仍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形,

三、贷款担保时他人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他人在贷款担保上签字,若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字,该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注意,若签字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该签字可能无效;若签字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签字也可能无效。此外,还需审查担保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是否采用书面形式等。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他人签字在贷款担保中的法律效力,具体情况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证据来确定。
贷款担保人的签名至关重要,它确认了其对贷款风险和责任的同意。无签字意味着无法构成正式的担保合同,担保人法律地位未确立。若为单位担保,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不可或缺,否则担保效力无法在法律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