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的代位撤销权包括哪些
当债务人出于某种目的,例如秉持放弃自身债权、舍弃债权保障措施、或者将财产进行免费转让等方式,对其财产权益进行无偿处置,或者故意拖延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不利影响时;
或者在其他情形下,例如债务人采用显而易见的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过高的价格从他人处受让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这些行为都可能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产生负面影响,并且这种情况对于债务人的相对人来说是明知或应知的。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然而,行使这一权利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比如债权人必须对债务人拥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同时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已经实际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
此外,行使代位撤销权还需要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二、债权人代位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撤销权是两个不同权利,分别是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且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人身伤害赔偿等产生的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4.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三、债权人代位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啥
债权人代位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此债权应是明确、合法且已届履行期的,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未到期,则不具备行使该权利的基础。
其次,债务人实施了有害债权的行为。这包括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这些行为导致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进而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再者,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在无偿行为场合,仅需债务人存在恶意即可;而在有偿行为情况下,要求债务人和第三人都具有恶意。
最后,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即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后,其财产已不足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使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获得清偿的现实威胁。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撤销权以维护自身权益。
当探讨债权人的代位撤